性 状 |
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;无臭;味酸;久置色渐变微黄,水溶液显酸性。 |
适 应 症 |
使用于:防止坏血病和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,大剂量静脉注射用于克山症,心源性休克时抢救。本品亦可用于慢性铁中毒,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治疗。
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:
(1) 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、胃肠道疾病(长期腹泻、胃或回肠切除术后)、结核病、癌症、溃疡病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发热、感染、创伤、烧伤、手术等。
(2) 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,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,因营养不良,体重骤降,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。
(3) 应用巴比妥类、四环素类、水杨酸类,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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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 格 |
1.0g |
用法用量 |
肌内或静脉注射,成人每次100mg-250mg,每日1-3次;小儿每日100mg-300mg,
分次注射.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,需遵医嘱。 |
不良反应 |
1、长期应用每日2-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。2、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、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结石。3、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、晕厥。 |
注意事项 |
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;预防或治疗癌症、牙龈炎、化脓、出血、尿血、视网膜出血、抑郁症、龋齿、贫血、痤疮、不育症、衰老、动脉硬化、溃疡病、结核、痢疾、胶原性疾病、骨折、皮肤溃疡、枯草热、药物中毒、血管栓塞、感冒等。
1、 对诊断的干扰。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结果:
(1) 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。 (2)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氨基转移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。 (3)尿糖(硫酸酮法)、葡萄糖(氧化酶法)均可导致假阳性。
(4) 尿中草酸盐、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。 (5)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。 (6)尿PH下降。
2、 下列情况应慎用:
(1) 半胱氨酸尿症。
(2)痛风
(3)高草酸盐尿症
(4)草酸盐沉积症
(5)尿酸盐性肾结石
(6)糖尿病(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)
(7)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缺乏证。
(8)血色病。
(9)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。
(10)镰形红细胞贫血。
3、 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,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,故宜逐渐减量停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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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|
本品可通过胎盘,分泌入乳汁。孕妇大剂量服用时,还可产生婴儿坏血病。 |
儿童用药 |
推荐膳食每日射入量(RDA,1980):4-6岁小儿45mg,7岁以上按成人计60mg,未经证实有效时,不宜应用大于10倍上述剂量。 |
老年用药 |
尚不明确。 |
药物相互作用 |
1、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。
2、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,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。
3、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。
4、长期间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,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。
5、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。
6、不宜与碱性药物(如氨茶碱、碳酸氢纳、谷氨酸钠等)、核黄素、三氧叔丁醇、铜、铁离子(微量)的溶液配伍,以免影响疗效。
7、与维生素K3配伍,因后者有氧化性,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,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。
8、本品与氨茶碱、博来酶素、头孢唑林、结合雌激素、右旋糖酐、多沙普仑、红酶素、甲氧酶素、青酶素G、维生素K、华法林、重碳酸纳配伍禁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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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过量 |
每日1-4g,可引起腹泻、皮疹、胃酸增多、胃液反流、有时尚可见泌尿系结石、尿内草酸盐与尿酸盐排出增多、深静脉血栓形成、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,有时可导致白细胞吞噬能力降低。每日用量超过5g时,可导致溶血,重者可致命。 |
药理毒理 |
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物。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,神经递质的合成、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,可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,加速血液凝固,刺激凝血功能,促进铁在肠内吸收,促使血脂下降,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,参与解毒功能,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(亚硝胺)生成的作用。 |
药代动力学 |
蛋白结合率低。少量贮藏于血浆和细胞,以腺体组织内的浓度为最高。肝内代谢。极少数以原形物或代谢产物经肾排泄,当血浆浓度>14μg/ml时,尿内排出量增多。可经血液透析清除。 |
贮 藏 |
遮光,密闭保存。 |
包 装 |
西林瓶 5瓶/盒 10瓶/盒 20瓶/盒 |
有 效 期 |
24个月 |
执行标准 |
YBH04262006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064008 |